在深圳市一住宅小区开设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高达1.6亿元的3名被告人许某辉、许某杰和谢某,近日被押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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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个生意人,经常到浙江义乌采购商品倒卖给香港老板开的工厂赚取差价,因此,他经常能够收到大额的港币支票。某日,他从朋友口中听说,深圳市龙岗区有个外号叫“大鹏”的人很容易兑换港币,就向朋友要了“大鹏”的手机号码。电话中,“大鹏”爽快地答应帮黄某将手中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但要收点手续费。两人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后,黄某把港币支票交给了“大鹏”,很快地,“大鹏”就通过网银转账将相应的人民币转入了黄某提供的帐户。就这样,一回生两回熟,双方陆续进行了多次兑币转帐,总金额达6689万余元。
与黄某有相似经历的,还有李某。做生意的李某有不少客户是在国内开厂的香港人,因银行结汇不够,就通过其他朋友介绍找到“大鹏”兑换人民币。据李某称,“大鹏”主要是赚取汇率差,一般其兑换利率会比市场价高0.1%,且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在香港的每笔转帐要收取200元港币的手续费。
原来,许某辉和许某杰是兄弟俩。哥哥许某辉在深圳联系客户,专门负责深圳这边的兑换业务,弟弟许某杰在香港申请了一家贸易公司,用于从事外汇买卖,两人各守一方,互相照应。除亲自上阵外,两人的舅舅谢某也被聘为员工,负责开户、取现、转账,驾驶车辆等工作。
早在2007年,许某辉就利用之前在公司打工积累的香港客户资源,开始了自己的兑币生意。2009年开始,辞工后的许某辉拉上了弟弟许某杰,两人商量好分工,一起从事外币兑换业务。在深圳的许某辉利用QQ、手机、短信、传真等手段发展客户,由熟客介绍新客,生意越做越大。为了方便办理业务,许某辉还通过伪造、购买、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方法在各大银行开设多个账户。许某杰则主要负责香港方面的外汇买卖业务。
若有香港客户需要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许某杰就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香港客户可将港币转入这个账户,许某辉则在深圳通过多个帐户把人民币转入香港客户的指定账户,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内地客户也是如此,把所需兑换的人民币转到许某辉在深圳设立的银行账户上,许某杰就从香港银行账户将港币转到客户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内。除了兑换港币外,两人还办理兑换美元的业务。
2012年6月20日,民警在龙岗区中心城某住宅小区将许某辉、许某杰和谢某三人一网打尽,现场缴获了10余张开设银行帐户用于转帐的身份证及U盾48个。经初步统计,2009年至2012年6月,3人非法买卖外汇的金额达1.6亿余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