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开封召开。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法学研究领域青年学者参加此次论坛,与会学者围绕“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这一会议主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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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国祥在会议致辞中表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研讨会是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对推动新法适用,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具有积极意义。
有学者表示,由于诉讼原则上实行行为法定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引入诚信原则,其道德召唤的意义远高于法律规范的意义;有必要将诚信原则具体化为禁反言规则、真实义务等具体的规范,以制止该规则被法官滥用;就目前而言,通过案例逐步推进诚信原则的具体化,是落实这一原则的现实路径。
有学者认为,非讼事件的审理原则是程序保障不可或缺的内容,从研究方法来说可以从比较法学、价值法学的角度来分析;也有学者指出,除了从整体上探讨非讼程序的程序保障外,有必要针对不同的非讼程序类型,对其程序保障进行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研究。
诉讼和解本质上是一种民法上的合同,唯有制作成调解书或者经过司法确认程序,才能具有类似判决的强制执行力。但对于和解在各个阶段的效力渊源和效力表现,学术界并没有系统的讨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赵秀举举例说,就针对调解书或者通过司法确认之后的和解协议提出的异议,为何必须通过再审予以审查,而不是另行起诉,目前理论上缺乏回答。与会学者对于和解究竟是何种性质,以及有无必要区分不同阶段的和解协议有不同理解,但普遍认为,如果赋予诉讼和解类似判决的效力,如何对和解协议中的瑕疵进行救济,则的确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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