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已淡出公众视线的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重新成为舆论焦点却是因为与妻子于红伟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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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离婚案双方均提出上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这起“名人家私”,坊间早有传闻,但在本月15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正式面对媒体,提供事情原委和细节。
对簿公堂后,家事曝光,当事人和各自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讲述内情纠葛。疑有“第三者”、财产纷争、孩子,每个不幸婚姻要面对的,方宏进和他的家庭,都在面对。感情消散后,白热化的财产之争,成为婚姻的句号。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方宏进的“妻子”于红伟告诉记者,对于12月15日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她将提起上诉。
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判定婚生女方贞由母亲于红伟抚养,而婚姻存续期间的200万元债务由方宏进独自承担,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判决,于红伟有几点不满,她要求将女儿每月的抚养费由1800元提高到一万元,同时,由于方宏进有“小三儿”严重伤害了她和女儿的感情,她要求法院不给方宏进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官司的另一当事方方宏进也通过他的律师表示,自己并不认可法院判定的“过错在自己一方”,要上诉洗清有“第三者”一事。
于红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王杰主任告诉记者,此次提起上诉共有5条诉讼请求,其中4条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红伟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的一套房产、朝阳区崔各庄乡的一套房产、天津河西区方宏进已过世父辈的两套房产以及方宏进持有的哈尔滨欧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等,要求法院二审改判这些房产及股权归她所有。于红伟认为,方宏进是离婚的过错方,其对婚姻不忠实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她和女儿的感情,因此要求不给方宏进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她认为方宏进另有房屋和大量存款,但未能拿到证据。
对于于红伟的上诉请求,方宏进未予回应。方宏进的代理律师王文彬说,接到一审判决后,方宏进对其中自己“有过错”这一块是不认可的,庭审中也明确提出,是迫于于红伟对他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干扰,无奈之下为了平息事态写的保证书,完全不认可保证书内容的真实性。至于分割财产,王文彬说,由于此前开庭时方宏进寄希望于调解,并没有准备这方面的证据,上诉后将增加新证据,一切以最终递交的上诉状为准。
■故事
结婚时不知他结过婚
案卷材料显示,于红伟比方宏进小11岁,两人1992年相识,1994年结婚。于红伟告诉记者,当时只有20岁的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方宏进,其实方宏进之前有过一段婚姻,但她并不知情。“我跟他恋爱时,他跟我说我是他第一个恋人,我也问他,你都三十几了难道没有恋爱过,他回答我说是事业上忙,没时间谈恋爱。”相识两年后,两人在深圳登记结婚,开始了这段长达17年的婚姻。
于红伟说,他们结婚时方宏进已经离开深圳大学,在央视做一名普通记者。
“保证书”的罗生门
于红伟对丈夫“花心”的指责,与一份方宏进手写的保证书有关。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显示,6月13日,方宏进曾给妻子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他此前两天曾与一名复旦大学女生梅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以前也发生过,被妻子发现”,“我保证今后不再和任何其他女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忠于妻子和家庭……”于红伟说,这份保证书是她在发现丈夫与女大学生开房后,方宏进写的。
对于这份《保证书》所述事实,方宏进称并未发生,写保证书是因为在此期间他正在做直播,工作非常繁忙,妻子总是怀疑他与别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他出于无奈才写下的。保证书内容都是于红伟口述的。
办公司生财务纠纷
除了夫妻间的“忠诚”问题,方宏进与于红伟的矛盾还表现在公司经营的分歧上。
,方宏进离开东方卫视,下海创办公司。按照方宏进的说法,公司是他和于红伟在北京注册的,因为他当时在电视台,不能出来做法定代表人,因此他占了40%的股份,于红伟占60%的股份,是法定代表人,管着公司财务。但让方宏进不满的是,“公司有钱时她就把钱提出来变成家庭财产,没钱了就不管了。”所以后来公司陆续欠下了一些债务。而于红伟则称,方宏进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着拿了她的身份证注册了两个公司,同时模仿她的笔迹伪造了委托书来运营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伪造她的笔迹来签的,她已经做了笔迹鉴定并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对于公司的运营情况她毫不知情也从未参与过,所以在债务归属的问题上都是方宏进的个人行为,“他自己的债务由他自己来承担也是公平公正的。”
房产纠葛分居四年
在方宏进看来,他和于红伟感情破裂的直接导火索是两套父辈留下的房产。方宏进说,他父母去世后,在天津留下两套面临拆迁的旧房产,他哥哥嫂子在住。因为自己在电视台的收入比较高,比哥哥家的生活条件好很多,他就想放弃这两处房产的继承权,但是于红伟却坚决要求继承,甚至让他到法院起诉亲哥哥,要求法院拍卖房子,平分房款。“这就意味着把我哥哥一家赶出家门,触犯了我的道德底线,我发现我们在很多事情上都看法不同,所以不可能再和她继续生活下去了。”
方宏进说,由于和妻子感情急剧破裂,没办法在上海继续待下去,当时又正好有一个媒体想挖他过去,他在2007年11月底离开了家。“基本等于净身出户”,没有带走任何贵重物品,家里有丰厚的钱足够她们生活,走后他还回去看过女儿两次,送了一些小礼物。而于红伟的说法则是,方宏进抛下她和女儿离家出走,打手机关机,除了收到一条“我们离婚吧!”的短信,他失踪了四年没有出现,也一直没有给过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簿公堂争夺财产
为了找到没有联系的丈夫,去年年底,于红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方宏进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大一部分还没有完全查清,无法确定财产的具体数额。
今年2月,海淀法院复兴法庭曾进行过一次调解。于红伟认为双方有调解可能,向法院申请撤诉。
但此后,方宏进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宏进说,在庭前调解中,他提出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于红伟承担她该承担的抚养费。但于红伟不同意离婚,提出要孩子,并让他负担高额的抚养费,财产都归她。由于双方要求相差太远,无法达成调解。
以后会额外给女儿一些
今年12月1日,此离婚案再次开庭,因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几天后,一名叫“萌杀之”的微博网友,以方宏进之女的名义发出大量微博,指责方宏进抛妻弃女、拒付抚养费,引起舆论关注。
由于方贞一直与于红伟生活在一起,记者向于求证,她证实微博的确是女儿发的,今年16岁的方贞正上高二,将面临高考,本来她怕影响到孩子的情绪,告诉她“大人的事情我们自己解决”,希望女儿不要参与此事。但可能是爸爸几年来对方贞不管不问,让小孩很伤心,所以才会背着母亲开通微博,并发表了一些言论来发泄。
对于微博上的指责,方宏进称,女儿还是未成年人,因此“不需要对言行负责”,他怀疑女儿是受他人唆使,并在接受采访时希望女儿不要成为他们夫妻恩怨的“炮灰”。
于红伟说,目前受离婚影响最大的肯定是孩子,女儿遭遇了父母的离婚事件后,也不像从前那样开朗了,总是心事重重。12月15日的一审判决结果她没有告诉女儿,方贞是在媒体上看到了报道才得知的,她表示能理解母亲的艰辛和不容易,“无论如何我都会支持您的”。
而对女儿,方宏进也心存愧疚之心,在法庭上表示“以后我会额外给女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