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鉴定的情况包括了委托事项超出鉴定业务范围、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符合鉴定要求、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请求司法鉴定的流程是由申请人准备好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后向鉴定局提出申请,再经过审核上报后出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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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鉴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