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最首要一道程序,人们检察院若发现有存在一定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立案侦查,那么立案监督程序怎么进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立案监督程序怎么进行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立案监督程序怎么进行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78b4021db5366a1ccb67c40be00a3b3
立案监督程序怎么进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
(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现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主要的监督手段是,发现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至于对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消极查处即消极立案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规定进一步的监督措施。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发案、受案情况的审查权,对侦查机关立案情况无法知悉和掌握,这就使检察机关无从知晓究竟有多少该立案而不立案和立案后撤销的情况,更难以作出有无违法的判断。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仅限于通知侦查机关立案,如果监督立案后出现消极侦查或久侦不结的现象,检察机关既无权对案件进行调查,也无权要求侦查机关更换办案人员或者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影响监督的效果。在纠正违法方面,检察机关主要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并不必然启动有关机关的纠错程序,如果被监督机关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检察机关的监督效力就无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