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知道的,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犯罪侦查的主要机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候,会作出很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复核,那么刑事案件复核维持怎么办?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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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复核维持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让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第十六条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公安机关提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