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就会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并在三日内出具《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以下就由树图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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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复议/复核通知书(刑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公刑复(核)终字〔〕号
(申请人):
你对(×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已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