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何发生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交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悔下达刑事判决书,按上边的执行。但是有时候执行人不服从刑事判决,那么不服刑事判决书怎么办呢?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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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刑事判决书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申请检察院抗诉;若检察院不抗诉,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可以申诉,要求再审。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可以由代理律师、指定的辩护人或是本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十天内书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所谓就算上诉被驳回,也是不会在原有的刑期上面加重的,但是申诉和检察院抗诉是有可能被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原有的刑期上面加重处罚的。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责任编辑:周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