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凡是逮捕,应该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案件性质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时候,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但或许有人不了解逮捕通知书是谁下发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逮捕通知书是谁下发的?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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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是谁下发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公诉,逮捕证由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准。涉嫌何种罪名,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侦查阶段的期限一般为37天,案件有可能已移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为家属,你们是无法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委托律师会见,详细了解案情,提出具体解决的方案。
逮捕通知书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都可以发出。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逮捕通知书发出去后,由公安局执行逮捕。发逮捕通知书是办案的一种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