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一般是在一个月内完成。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区别主要有适用对象不同、行使权利不同和法律依据不同。补充侦查是因为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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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监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期限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3.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