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诉讼审理的时候,也是需要了解相关的法院审理流程的,一审结束后并不是一切都结束,申请二审也是可以的,那么二审申请证人出庭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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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申请证人出庭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你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证人联系方式: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地址、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