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证人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证人的证言证词对案件的审判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是什么?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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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向法庭陈述,并接受双方以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所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124条关于法庭调查的顺序第㈡项中规定了“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该项规定,只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在不强制性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没有得到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应有的重视。
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一、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法庭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出庭证人应当诚实作证,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证人作伪证不但会损害某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错判、误判,降低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第1款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二、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三、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免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诱导、暗示,以及庭审气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的审理。
四、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询问证人不允许其他证人在场的理由与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为了保证证言的可信度,避免证人在不正当的引导和压力之下改变自己的证言。不过有一个例外,如果证人的陈述彼此冲突或不一致,此时,法庭可以组织证人对质,由证人之间互相辩驳,以确认哪个证人的证言更为可信。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证人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l条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经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提交书面证言。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依法通知证人 、 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 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 、 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附:
1、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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