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审查、作出决定、制作文件、派员出庭等。人民检察院独立立案的案件一般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贪污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检察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的流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检察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的流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f4d5ea83fd0b431ce5de9939cc1fb56
检察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的流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检察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的流程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立案审查
2.决定提出抗诉
3.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法庭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不会。
1.被告人上诉不加刑,但检察院抗诉,就可以加刑。检察院抗诉的其他被告人不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