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诉讼是检察院开启的,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请求检察院抗诉。那么,被害人申请抗诉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被害人申请抗诉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被害人申请抗诉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2fb19271f08c9fffcbcbdc4c6a44c80
被害人申请抗诉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