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有人因为一时头脑发热酿成大错,但事后及时自首,阐明自己的罪行。对于这种自我悔过的行为,法律是会酌情处理,适当减轻罪行的,再法院的审判中,有一种裁定程序是刑事审判速裁程序,下面树图网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审判速裁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审判速裁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2a8ba8fd5c0ec2496f7248e33e99b12
刑事审判速裁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速裁程序,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刑事速裁程序强调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有效参与,通过调解和解、量刑协商、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适用速裁程序的,法院不再组成合议庭,而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