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不会轻易判处死刑的,在判处死刑之后是可以提起死刑复核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程序,设置目的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死刑复核程序时间是怎样的?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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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法院主动逐级报送到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该程序的特点在于:
1、其适用的对象是单一和特定的,即只能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本文主要讨论死刑立即执行的有关复核程序的问题)
2、其适用的时间是在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以后,是死刑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的最后障碍。
3、其适用的方式是下级审判机关依法定条件主动报送,而非由上诉或抗诉引起。
所以,死刑复核程序是不同于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别程序。
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