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疫情没有发生,有些案件在排期下是应该被法庭审理判决的。但是疫情后由于防控,较多案件是不能开庭的,就导致诉讼期间无法进行。但根据最新意见是可以顺延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审理疫情案件意见来了,这样就能顺延诉讼期间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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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理疫情案件意见来了,这样就能顺延诉讼期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法顺延诉讼期间。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当事人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在被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限届满,根据该条规定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在民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所以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败诉方应该依法交纳起诉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规定,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条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一条
[7]《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二条
[8]《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9]《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
[10]《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五条
[1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六条
[1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七条
[1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1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九条
[1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一条
[1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二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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