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当中,一般对于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案件会当庭宣判。但如果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当庭宣判的案件会比较的少。那么,刑事案件不当庭宣判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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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当庭宣判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案件是否当庭宣判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的宣告判决可分为当庭宣告和定期宣告。只有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当庭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到宣判需要多长时间,但规定了审结期限,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各有不同。刑事诉讼审结期限如下: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