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人员来讲,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如果有发现违法行为的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扣押,应给予机动车驾驶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那么行政执法扣押车辆怎么处罚?下面树图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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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扣押车辆怎么处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行政执法时扣押车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车辆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扣押有没收,或暂时没收,或近似于没收的意味,对人或对物扣压则是完全对物,因此有搁置的意味。
1、法律意义上没有“扣压”一词。
2、“扣押货物”是规范的叫法,至于“扣?工资”,我只听说过“克扣工资”。
3、“扣押是对人,扣压是对物”是想当然的猜测。
谁说“扣押”只是对人?公安机关的“扣单”全称就叫“扣押文件、物品清单”,而且针对人的限制自由,要么是拘留、要么是扣留。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