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今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均应作出裁定,但未规定如何进行审查,对此,笔者建议应举行执行听证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6年9月30日、12月23日和2007年6月4日颁布了“法[2006]28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案件协调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和“法发{2006}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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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听证会程序设置若干问题研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作者:莫伟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两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