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的话,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直到成年为止。那么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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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一)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并非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对方不履行抚养费的协商或者是民事判决结果,而且要有确切的不履行抚养费的证据才行。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书以后如果还是不履行义务,那法院会马上采取强制措施。
通常在一般情况之下,如果夫妻两人离婚了并且是通过合法的手段离婚的,在子女的抚养费用处理上面,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担。如果出现一方说自己没钱支付,不想给的话,这时另一方就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法院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或者冻结还有划拨。
(1)这里所说到的查询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存款状况进行审查追问,一般是通过调查或者询问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所在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
(2)而冻结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或者进行诉讼保全的期间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既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对所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进行提取或者转移。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里面的存款是属于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就算是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也是不能冻结的。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为了逃避履行义务而用这种专项资金的名义去隐藏资金的,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
2、关于执法机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或者提取。《民事诉讼法》中的222条规定写道: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收入中属于履行义务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权力,但是前提是而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一个费用进行保留,而并不能全部扣除。人民法院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后才能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和提取,执行之前要将有关于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发出去,而接到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
3、关于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处理。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主要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所谓的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就地封存被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并且贴上封条,其他任何人想要转移和处理都是禁止的,查封是属于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是拿不出抚养费用的话,则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人民法院要进行经济调查来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选择中止执行,但是这并不代表免除责任。被执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发现自己拥有其他财产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再次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54条规定写道: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之后,依旧偿还不了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自身的抚养义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若当事人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给孩子,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还是抗拒履行,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此时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是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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