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民事案件,很多时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往往会被强制执行,那么你知道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期限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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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主要有: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 者劳动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强制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第三,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人员必须制作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可以将清单交给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四,财产被扣押、查封后,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第五,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执行。
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
主要有: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 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