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或者行政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出现某些情形可以终结执行,那么,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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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从被执行人收到的二审判决书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在此二年内出现执行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则施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计算执行期间。同时,两年的执行期间的起算日系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二审判决是生效的终审判决,自被执行人收到二审判决后,如果二审判决规定了履行期间,则从二审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如果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等判决,则按一审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三十九条
[4]《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