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后,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不再恢复执行。那么什么情形下裁定终结执行呢,在终结执行后是否可以再申请执行?下面由树图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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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裁定终结执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责任编辑:小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