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在网上经常会看到一些社会性新闻关于性侵的事件,大多都是女性受到侵犯男性被举报,这也是如今社会热议的一个话题,女性被侵犯了如何证明是“强奸”而不是“猥亵”。但是假如男性在没有对女性实施性侵害的前提下被举报了又该如何自证清白呢,接下来就让树图网小编带来怎么证明没有性侵害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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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没有性侵害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首先,刑法的原则是疑罪从无,刑诉的原则是不能让嫌疑人自证其罪,所以原则上你无须证明没有强奸。其次,如果你基于一些原因惹事上身了,当然你可以继续保持沉默,固守你的尊严,也可以积极地提出一些质疑来否认对你的指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基于此规定,简言之强奸罪的否定条件通俗解释如:主体不适格,如10岁儿童;主观非故意,如基于双方同意;行为不合,如正常性交往,或其他非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进行的性行为或完全和平,根本没发生性行为,也无任何强奸发生可能性;其他:众多原因,强奸罪情形极其复杂,简要列举如客观不能(如你是女的或gay)、主观不能(如蛇精病发作)等。
法律规定中的猥亵罪,只有强制猥亵和猥亵儿童两种罪名,具体的判定条件,就是看有没有违法情况,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客体包括男性),这些都是猥亵罪。不过还有一个说法,叫做“一般猥亵”,常见的就是咸猪手。因为没有强制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所以接受的是行政处罚。
生活中有很多相关案例,我们所说的强行和别人发生关系,就属于强制猥亵。其中受害者超过14岁属于强制猥亵,低于14岁属于猥亵儿童。在早期的法律中,猥亵是不包含男性的,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审议,猥亵男性也成了猥亵罪的一种。
(一)强制猥亵
所谓强制猥亵,就是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猥亵、侮辱他人。
暴力包括殴打、欺压等方式,让被害人没有反抗能力;胁迫就是以非暴力的形式,比如说手里有一些把柄,让受害者不敢反抗;其他强制方法,就是非暴力和胁迫以外的手段。
具体的判定,要看被害人是否是自愿,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就属于强制猥亵。哪怕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也属于猥亵。然后按照被害人无法反抗的原因,判定是何种方法进行的强制猥亵。其实重要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以什么方法,无论是什么方法加害人最终受到的处罚是一样的。
(二)一般猥亵
一般猥亵是指没有强制行为的侵害,不属于强制猥亵犯罪。不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涉及到犯罪行为,都会被处于行政处罚,常见的是行政拘留。
具体犯罪行为,就是我们生活中说的咸猪手。在公交车上、地铁上或者路边,可能会有人故意摸女性身体、用部分器官蹭女性身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于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另外还有一种,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或者用言行侮辱他人,同样可以归为一般猥亵。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