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期满后,如果原技术进口合同受让人仍然想要继续使用该技术,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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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的继续使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原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由于让与人已将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受让人是专利权人,享有该项技术的排他性权利。因此,当合同期满后受让人仍有权使用该技术,不必再与原让与人谈判协商继续使用的问题。
2?原合同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由于技术秘密是靠事实上的占有而取得所有权的,并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在一般情形下,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就可以使用,并不受任何期限的限制。但是,当事人双方就技术的使用期限是可以约定的,如果有约定,在合同期满后,受让人并不是就能当然地无限制地继续使用该技术。如果约定期满后受让人继续使用,就会构成侵权。
因此,有约定技术使用期限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权仍然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期满后,如果受让人想继续使用该技术,当事人双方需要重新就技术转让进行洽谈,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一个新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受让人向让与人再支付一笔报酬。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20000825]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
第二十八条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技术让与人和受让人可以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修订)[20021228]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