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解答1、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答:根据《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我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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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解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黄山市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解答
答:根据《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应当缴纳保障金。
答: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答: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答:申报年审: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缴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答:已安置残疾人用工的单位申报年审的方式包含网上申报办理和窗口申报办理两种方式。
①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登录“皖事通办”(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并进入办理。
申报缴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
②窗口申报
申报年审:市直单位申报窗口地址:屯溪区五溪山路6号,电话:2534218。
申报缴费:市直单位申报窗口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109号,电话:2315424。
答:未安置残疾人用工的单位无需申报年审,直接到所属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答:用人单位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不得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其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科联系电话:2536230
黄山市残疾人培训就业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253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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