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12月13日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新鲜大蒜反新出口商复审终裁结果的诉求作出判决,否决了原告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的动议。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美国USCIT就对华新鲜大蒜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美国USCIT就对华新鲜大蒜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a4493166332bcce26aee2a7a891d599
美国USCIT就对华新鲜大蒜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原告: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新鲜大蒜生产商协会
本案中,原告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对2013年3月26日的新出口商复审终裁结果不服,要求撤回终裁结果。该公司认为:1.美国商务部错误地取消了此次新出口商复审;2.美国商务部没有对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适用单独税率;3.商务部错误地对出口产品适用不利可得事实规则,且无证据支持;4.根据青岛市有关的保密规定,纳税材料属于保密材料,美国商务部无法在网上获取,应通过美驻华大使馆或政府部门获得,且美国商务部无权解释中国相关法规。
美国商务部认为,基于以下证据:1.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共用同一个联系方式;2.两家公司销售和管理人员混同;3.两家公司同为潍坊某集团成员;4.无法提供相关纳税证明,且未能证明相关材料属于保密类别。因此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不符合提起新出口商复审的条件,与出口商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同一实体。
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U.S.C.§1581,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19U.S.C.§1516a,本院将维持商务部的决定,除非该决定"没有足够的在案证据支持,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因此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否决了原告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的动议。
2012年1月4日,应佛山市富易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新鲜大蒜启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2013年3月2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由于佛山市富易食品有限公司在调查期内的销售数据不真实,而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不符合提起新出口商复审的条件,所以取消对这两家公司的此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1章 化工设计基本知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1章 化工设计基本知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0ec0519ed26419068a32a511862aad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埃隆·马斯克的商业版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埃隆·马斯克的商业版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464362ac911e8a334867bb3fc7a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