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思维导图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会员免费下载30积分
会员免费使用30积分
自我孤立 浏览量:92023-03-15 17:13:59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011176995f2ca8c31a6ac1204f628f3

思维导图大纲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从法条的对比可以看出,监狱机关对罪犯通信进行检查的规定明显违背宪法精神,与“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相抵触,是对宪法最高权威的挑战。

首先,主体不合宪。监狱机关或者监狱警察显然不属于宪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是宪法第四十条中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这当然有其历史背景,即监狱机关原来隶属于公安部,但是隶属关系一变,就自然缺乏了宪法依据。

其次,理由不合宪。因为监狱在检查罪犯信件时并非总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更多的是为监管安全的需要。而后者当然属于宪法第四十条中的“任何理由”的范畴。

再次,程序不合宪。监狱法并未对信件检查规定必要的程序,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最后,对象不合宪。罪犯尽管触犯了刑法,但是其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不应予以剥夺。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有两个。一是修改监狱法,将这一条取消;二是修改宪法,将检查信件的主体扩大为监狱机关,并增加相应的理由和条件等。对于前者不可取,因为从世界范围看,监狱机关都有对罪犯某些非特殊信件进行检查的权力,这无疑有利于监管和教育罪犯。对于后者,即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宪,或经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

作者:宋立军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法律实务教研室通联:江苏省镇江市桃花坞一区14号邮编:212003电子邮件:slj405@sohu.com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中级 第10课 主再临与末世的预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级 第10课 主再临与末世的预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级 第10课 主再临与末世的预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09f757ed86ed6f708497e92e276013c

1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Research Paper Writing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1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Research Paper Writing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1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Research Paper Writing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62e446873b50fbcb9007c796474d9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