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第一次的司法鉴定不能满足判决需求时,往往会要求进行二次鉴定。这时人们可能会疑问,二次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关于申请二次鉴定需要什么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申请二次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申请二次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8ff84343b46179dff97ccce4fb7bcbf
申请二次鉴定需要什么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请二次伤残鉴定需要哪些程序和提供哪些材料其实跟第一次是一样的,只是换一些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1、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2、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3、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4、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5、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