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精神病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控制力,精神病者犯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前提是经过司法鉴定后,认定为精神病人的,那么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关于精神病鉴定程序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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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程序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委托与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二)鉴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精神疾病的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
1、医疗鉴定是患者通过正当的医疗程序向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专科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共同的鉴定。
2、司法鉴定是由法院指定专门的法医精神科,以及专业精神科医院进行专业鉴定。
这两种鉴定都是通过专业的医生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主要是通过症状学进行判定,通过患者的心理测评,看患者是否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然后通过专业医生的精神检查,看患者是否存在幻觉、妄想,或者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功能,在发病期是否存在明显精神病性症状。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