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法医鉴定的流程如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怎么进行法医鉴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怎么进行法医鉴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77e7438ef9c91e86fc54e2eddb30cac
怎么进行法医鉴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当事人准备鉴定资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查资料等。
2.当事人进行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客体检查。
4.鉴定科室主任审阅鉴定材料,定性。
5.鉴定人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批阅。
6.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正文,鉴定审核人签字。
7.对鉴定书进行封装。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1.确定死亡原因。
2.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3.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
4.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
5.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