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的鉴定标准是用罚站、罚抄、罚跑步、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和心灵的行为,老师体罚学生会被学校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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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的鉴定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体罚学生的鉴定标准是用罚站、罚跪、罚跑圈、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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