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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什么时候提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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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烟 浏览量:32023-03-16 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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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案件,都会有笔迹的存在,因此都需要进行鉴定,可以进行破案的。那么笔迹鉴定申请什么时候提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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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笔迹鉴定申请什么时候提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笔迹鉴定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申请笔迹时间鉴定一般都是在诉讼的证据收集环节或者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相互质证的环节中。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

(一)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二)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三)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四)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五)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权利及鉴定意见形式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申请笔迹鉴定的钱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三、笔迹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13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

20xx年3月21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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