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转化犯所涉及的司考历年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再次特别提醒备考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朋友,要特别的重视历年真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转化犯所涉及的司考历年真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转化犯所涉及的司考历年真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7891169c81175259760b44ab28ccdd6
转化犯所涉及的司考历年真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答案]ACD
[提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A选项中甲在实施抢劫之后即成立抢劫罪,后为了灭口而杀死他人应属于故意杀人罪,因其杀人的行为已不再是抢劫的手段行为;C选项中行为人丙采用了胁迫的方法(如毒打、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等),故意逼迫被害人丁自杀,丁的死亡对于丙而言是有所预料,并且对之不反对甚至是持希望的态度;D选项中某男是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与其共同自杀,而其本人并非想真正自杀,实际上是故意致他人于死的手段,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选项中某女的死亡与乙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死亡应当作为强*罪的量刑情节考虑,而不应独立构成一罪。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C
[相关法条]《刑法》第264条、382条
[提示]采取了窃取的方法,但是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将窃取的2万元藏在自己办公桌的下面垃圾袋里,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其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该笔款项的控制,故成立犯罪既遂。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AD
[相关法条]《刑法》第240条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相关法条]《刑法》第264、267条
[提示] 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抢夺是直接对物采取暴力而不是针对人;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反抗,而不是被暴力制服而不能反抗,也不是受到胁迫而不敢反抗。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ABCD
[相关法条] 《刑法》第269条、第17条
[提示]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的事后抢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尽管刑法表述为下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意味行为人事实上已经盗窃、诈骗、抢夺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犯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的故意和行为。(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相关法条]刑法第264、266、270、267条
[提示]本题的关键在于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一般说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就是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在本题案情中,乙女轻信了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这一骗局,而自愿地将钱交给甲男并且离开时自愿地接受甲男的要求(当场不打开看一看),这里甲男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表演致使乙女上当受骗,且所骗取的数额较大,应认定为诈骗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答案]D
[相关法规]《刑法》第269条、25条
[提示]注意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故意。数人事先约定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约定的范围,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对于其他犯罪行为,只能由实施该犯罪行为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而不能令其他人对此负共同犯罪的责任,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这在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所以,虽然甲、乙以共同盗窃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盗窃行为,但在实施共同的盗窃行为过程中,乙为脱逃而将丙造成轻伤害,该伤害行为是超出甲、乙事先共同犯罪故意之外的,对此,不能要求甲也对伤害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甲、乙仅仅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A.以暴力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B.以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C.以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D.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答案]D
[相关法条]刑法第277条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相关法条]刑法第264、266、270、267条
[提示]本题的关键在于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一般说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就是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在本题案情中,乙女轻信了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这一骗局,而自愿地将钱交给甲男并且离开时自愿地接受甲男的要求(当场不打开看一看),这里甲男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表演致使乙女上当受骗,且所骗取的数额较大,应认定为诈骗罪。
本人认为答案应该是A,则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因为该物虽然是乙交给了甲,但实际上还是在乙的控制下,而乙也没有自愿交给甲占有的意思。甲取得财物的行为也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得的。所以定盗窃罪更为正确。
精彩推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第三卷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第二卷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第一卷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第四卷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战斗的基督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战斗的基督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d168acd0cd9f767f809c7a5df86e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