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的都知道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申请回避,也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检察人员等等提出回避申请的,那么刑事诉讼中回避由谁决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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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回避由谁决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审判长、审判员由本院院长决定。前提:院长没有为本案的审判人员。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
(一)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
(二)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
(三)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四)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