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司法考试刑诉法条辅导之侦查人员的回避。司法考试之中,刑事诉讼法中重点相对集中,学科特点决定了考生必须牢记,因此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侦查人员的回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侦查人员的回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565a440b756971a7b7e122fb7605a19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侦查人员的回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言辞证据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涉外诉讼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则
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二审全面审查原则
【法条链接】
《规则》第30条: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公安部《规定》第33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法律教\\育网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大纲不作要求)。
《解释》第29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只能是有因回避。)
《解释》第28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解释》第30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典》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解释》第31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法律教\\育网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依照本规定第3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第4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战斗的基督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战斗的基督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d168acd0cd9f767f809c7a5df86e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