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司法程序并不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但是大家也要了解相关的规定。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诉讼,希望对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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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被害人外国国籍的确认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二、涉外强制措施的应用公安司法机关需要对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通常需经省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征求或者通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需要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则需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强制措施采取之后应将有关情况通知其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涉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依法扣留其护照或被限制出境,对于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被要求暂缓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