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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司法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司考法制史知识点: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司考重点:铸刑书、竹刑与铸刑鼎
司考法制史要看点文言文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尚书、待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等四司。刑部有要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有复核权。关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昭雪的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
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任。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