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治理念。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治理念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治理念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d1db2bba9a6634bcde1f7301e9c8da8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治理念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2012年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抽象的法理学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基本概念指导
一、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二)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1 、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2 、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
3 、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
4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
(2)“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
(3)“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三)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1 、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2 、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3 、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
(1)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和制度化。
(2)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3)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和维护法定权利。
(四)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1 、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
2 、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
(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一)法制的含义
(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1 、共同点:(1)强调法律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2)均体现人民意志;(3)均反映社会发展规律;(4)均要求依法办事。
2 、不同点:(1)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要求“法律至上”;法律||教育网(2)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要求法律主治;(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三、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的条件和标准
1 、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
2 、良法的治理。
3 、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
4 、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
5 、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1 、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2 、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