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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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导论部分复习笔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项目
国内法
国际法
强制力的依据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
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说协议意志
立法方式
凌驾于国内社会之上的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
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
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国家之间关系、其主体主要是国家,但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在某种范围和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强制方式
国家强制机器保障和实施
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实现的
(一)国际条约
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可分为“契约型条约”和“适法型条约”。
(二)国际习惯
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
其构成要素有二:
1、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
2、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