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为了保证参加司法考试的各位学子能够更好的资料,树图网小编为你们搜寻各种参加司考的较新变动,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文是关于司法考试的经济法的考点之一的解析。请继续留意树图网,小编将继续为大家搜集资料。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之房地产转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之房地产转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fe953498ce3abef426702f31e305dc4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之房地产转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条】第39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条】第40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鱼塘选择途径之媒体网络:案例分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鱼塘选择途径之媒体网络:案例分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ce4835f9b67d75eaf2d0ec0b8906ca0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网络营销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网络营销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a80bf8801fcd6a8c8dddf08cd3a06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