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司法考试考点之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这部分内容是考点密集区,大家在复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要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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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之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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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可以简化,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一)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事务,只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
1.股东会会议种类。分为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首次会议是在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召开的股东会。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2)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时。这里需要注意:如果股东提议,强调的不是人数而是表决权。如果是董事提议,强调的是人数。如果是监事提议,强调的是组织而不是人数。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与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第38条进行了规定。对经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但下列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
[重点法条提示]《公司法》第38条、40条、41条、44条。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与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与主持。
3.董事会职权。《公司法》第47条进行了规定。但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重点法条提示]《公司法》第45条、47条、48条、51条。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发现公司的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重点法条提示]《公司法》第52条、54条、55条、57条。
例题:
1.(2006/三/94-96)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
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答案:AC.选项A、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B、D不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所涉事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
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
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答案:B.选项A、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B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从题干及前面两题来看,秦某是甲公司的代表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由于甲公司出资70%,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只有3人,依据《公司法》第40条,股东会的提议程序合法,选项A错误。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的,监事或者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股东会、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主持股东会必须依法进行。本题中,显然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程序违法,据此选项D错误。由于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拒绝出席股东会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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