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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新增旅游解释诉讼主体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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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2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新增旅游解释诉讼主体。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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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2012司法考试新增旅游解释诉讼主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原告

第二条以单位、 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被告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3.第三人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法律//教育网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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