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非全日制用工。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法经济法中的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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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非全日制用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会计法和审计法
2012司法考试经济法难点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之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从事非法律\\教育网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