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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司考考点独家解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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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司法考试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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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法律关系[司考考点独家解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法律关系司法考试知识点: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指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即要发生变更。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二方则是义务主体。但是由于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在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一方当事人都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具有双重主体身份。

例子:赠与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数的。

例子:共有关系;多数之债。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但其义务主体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由民法规范所确定的,包括:

(1)在法定范围内有权决定为或不为一定的民事行为;

(2)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性质有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或不影响权利的实现;

(3)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给予保护。

2.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权利的对称,权利的实现往往须借助其他人义务的履行。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即民事主体一方为满足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或不影响其权利的实现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包括:

(1)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或不影响其权利的实现;

(2)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是限制在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对超出上述范围的要求,义务人有权拒绝;

(3)民事义务是受法律约束的,民事主体不履行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

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各有其具体的客体。例如,土地所有权关系中,客体是土地(物);名誉权关系中,客体是名誉(人身利益);买卖合同关系中,客体是双方的给付(货物或价款)行为;权利质押关系中,客体是权利(如股东的股权)。

民事法律关系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三单选第1题」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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