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司法考试仲裁法难点之仲裁程序。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比例较大,而且民事诉讼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仲裁法精讲,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司法考试仲裁法难点之仲裁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司法考试仲裁法难点之仲裁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2b1209af0b3cc7e04ce32cb0c97662f
司法考试仲裁法难点之仲裁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精彩推荐
司法考试民诉难点之执行程序
司法考试民诉难点之审判监督程序
司法考试民诉难点之第二审程序
司法考试难点之民诉简易程序
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法第21条
受理后的送达:仲裁法第25条
仲裁法第28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仲裁法第4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但涉外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与仲裁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区别:
1、种类不同;2、保全的开始不同。
(一)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方式
仲裁法第32条: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