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难点条文思维导图

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难点条文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此生来迟 浏览量:32023-03-16 04:42:47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难点条文思维导图

导语: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难点条文。物权法从2007年颁布以来,就是司考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法律教育网的编辑们为大家整理了物权法中的重点难点法条,希望对大家的2012年司考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难点条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难点条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576623a16093532c11218558b51ec09

思维导图大纲

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难点条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精彩链接:

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命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善意取得命题解析

2012司法考试考点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

司法考试卷三指导之物权法命题角度分析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法律\\教育网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教学重难点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教学重难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教学重难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2630bf0ac208117c43f02dd16f278c0

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建立与发展----国家治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建立与发展----国家治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建立与发展----国家治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bb887630f77e82526b9660e5768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