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司法考试《经济法》反垄断法考点记忆。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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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经济法》反垄断法考点记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司法考试重点讲解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反垄断法考点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指导之经济法易错考点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勾结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单干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一般指公司合并
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法律//教育网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勾结)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中国电信)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欧佩克)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法律//教育网料采购市场;(日本啤酒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铁道部)
(5)联合抵制交易; (中石油和中石化)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批发商和零售商)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