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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形式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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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形式。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合同法学中的基础知识点、疑难知识点和大家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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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形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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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分类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法重点基础知识

司考合同法常考四种除斥期间

司法考试《合同法解释(二)》精细解读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口头、书面和默示形式。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形式属当事人自由选法律教\\育网择的范畴。因此,现在的大多数合同均属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法律教\\育网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教\\育网不属于登记、批准的合同。

关于“要式”的规定属强行性规定。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则上不成立、不生效。考试点在于例外。

例:甲乙双方通过电话协议完毕,约定6月8日订立书面合同。6月1日,甲通过电话要求乙履行,乙将货物(如100吨货物80吨)发了过去,后甲再要求乙履行剩下20吨货物,乙表示无货,不履行。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如何解决?关键在于看合同是否成立,该合同属要式合同,双方示订书面合同,按照原则是不成立,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这样合同视为成立。

默示:

默示分为有两种:一是作为的默示,一是不作为的默示。这里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沉默没有任何意义。

例:试用买卖。试用期满,是否购买买完全取决于试用人,不得有任何限制。

法律规定沉默有意思表示效力的情形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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